拒不承认就没责任吗?(主题)
法院:应承当被害人精神损害赔付1000元(副题)
成都商报讯(记者谭心怡通信员海法宣)一女子借用别人微博帐号骂街,快手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不用承当法律责任,点赞同安法庭二审判其侵犯他人名誉权,有特互粉软件微博要承当精神损害赔付。效微
2023年4月2日,博买微博某用户发表微博,热搜参杂侮辱、快手丑化张某人格的点赞内容。这名用户不但在文末链接了张某的有特互粉软件微博微博帐号,还在评论处链接了四川明日热点、效微福建身边事等帐号以图扩大影响范围。博买
此外,热搜目前该微博帐号已注销。快手按照实名认证信息显示,点赞该微博用户的有特注册手机号为案外人林某的手机号码。经核实,2023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,陈某与案外人林某通过陌陌商量,怎样通过微博发文中伤张某。林某称:“事先申明下,你只是借用我的帐号发下而已。”陈某回复内容包括“我干的,跟你没关系”“就是不承认”等。
经同安法官审理否认,陈某借用了案外人林某的微博帐号发布上述信息。陈某因害怕容易被猜出发布人,因而让林某先按照自己的描述编辑文字,他更改后再发表在微博上。为使该微博让更多人看见,陈某花了55元买微博热搜。事后微博买热搜,林某向张某谢罪,陈某则不予理会,逃避责任,除了未向张某谢罪,反倒借此为乐。
此案为名誉权纠纷。同安法庭经审理裁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恳求精神损害赔付。同安法官综合陈某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、影响范围以及张某精神受困惑程度,就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付,酌情支持1000元。
法院说法
侵犯他人名誉权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
本案侵犯人是典型的自以为“不承认”,对方就拿不到证据,自己就不用承当责任的心理微博买热搜,其恶意发布未经查证的事实,侮辱、丑化他人人格,给别人导致精神困惑,侵犯他人名誉权。
针对这些搅乱网路秩序,破坏网路生态,使得网路空间怨气横行,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社会现象,最高人民法庭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高度注重,于2023年9月20日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严惩网路暴力违规犯罪的指导意见》,明晰在网路上发布诽谤诬蔑、侵犯隐私、谩骂污蔑等信息,指斥他人人格,损害他人名誉,非法传输别人信息,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的,按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,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。